第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在高新区设立人才、技术产品、技术产权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促进人才、技术、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经认定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