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