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