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并经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有义务向蔬菜生产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