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