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应当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出售。对农药残留超标的本地蔬菜,由蔬菜产地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蔬菜生产者暂停同批次蔬菜上市。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