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