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