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二)对应当听证、公示的事项未听证、公示的;(三)对有重大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紧急处置,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