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造成事故,构成犯罪或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条前款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