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载客人数五人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二)载客人数六人以上十人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载客人数十一人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因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