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事项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