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车辆第十三条有效旅游客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