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