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