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农用沟渠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排放,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