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