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物业装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