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