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九条已修改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