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骨灰安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公墓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无子女的老年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者购买的寿穴除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购买者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传销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