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四条已修改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