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