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车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