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