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