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测量标志,是指测绘单位为进行测量而埋设或者建造的金属觇标、木质觇标和标石等标志。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