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测绘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