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