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来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