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各方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场次、收入分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演出合同,并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