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