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