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