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侵占、毁坏和其他危害防洪工程及有关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