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在考核经济目标、兑现奖惩、任免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时,应当将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的有关审计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