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有效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责令被审计单位配合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