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要求悬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