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