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