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或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