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医院(含新建和扩建)的公益事业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