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及其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