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预算执行中,市人民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