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自治州内高等院校、研究部门和朝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养朝鲜语言文字工作者。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