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通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以朝鲜语言文字为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