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加强朝鲜文图书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逐步增加朝鲜文图书、报刊的种类,保障朝鲜文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课外读物以及科技图书、科普类读物的编译和出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