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保障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朝鲜族学生进入用朝鲜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校或民族班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