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本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1994年7月9日发布的《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