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证明。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