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群众治安联防队伍实行义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居民户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治安联防费必须严格管理,用于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